
教育科研是老师发展的动力之源,为公平、客观地评价教师教育科研工作业绩,提高教师投身教研、课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教师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为促进我校“科研兴校、科研兴教”战略的进一步落实,加强教育科研的管理,实现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办学质量,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经讨论研究,对教师教育科研考评细则修订如下(待审议)。
一、参加教研活动,完成继续教育学时(20分)
1.按时参加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主动承担并按时完成组内分配的任务,及时上交听课或评课记录及体会,得15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扣分:参加教研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不积极承担组内分工的任务,无故拖延进而影响组内教学进度,每次扣2分;听课节数少于学校规定,每少两节扣1分;听课笔记造假,一经查实,扣3分。该项目由教研组组长负责考评,教科室负责督查、审核。
2.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得5分。
二、论文发表、获奖(50分)
1.文章发表
论文在《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等国家级报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得50分/篇;在学科核心期刊发表得40分/篇。
论文在省级以上一般综合刊物上发表和30分/篇,付费刊物发表得20分/篇。发表学科知识介绍得15分/篇,发表试卷或学科练习得10分/份。在报纸上发表同类文章得分酌减。
正式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教材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个人独立创作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作品,由教科室组织专家审核后,根据出版物的质量、字数、出版机构进行考评。参考标准为:研究专著、教材每千字5分,其他作品每千字或每幅4分。该项40分封顶。
编写学科教学参考用书,主编得30分,副主编得20分,编委得10分。排名在后酌减分,排名在第四作者(含)之后且书中无具体承担内容说明的原则上不予考评。
网上发表署有学校名称的教案、论文等6个月内点击达300次,1篇5分,累计不超过10分。(需提供网址或网络截图)
2.文章获奖
论文在教育部、中央教科所、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等全国性教育科研部门或报刊组织的大赛中获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论文在省教育行政或科研部门组织的大赛(如学会、陶研杯等)中获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积极为省级论文大赛撰写原创稿件未能获奖的,得5分,多1篇加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论文在市教育行政或科研部门组织的大赛中获一等奖2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大赛中获特等奖10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1篇3分,累计不超过6分。
论文在省级以上非教育行政科研部门或其他报刊组织的竞赛中获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论文发表、获奖只考评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不在本校,则按第二作者50%的比例考评;排名第三及之后不再考评。
三、参与课题研究30分
积极申报并参加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课题研究,每学期按规定上交相关资料。从课题正式立项开始,在有效的年限内(国家、省级课题2-4年,市级课题1-2年,县、校级课题1年),依据课题实际开展情况(包括过程资料是否完整、研究是否落实、效果是否达到等),经教科室检查合格后,分别给课题组主持人和成员评定相应的分数。
主持省级、大市级、市(县)级课题研究的分别为30分、20分;课题组核心成员(前5人)分别是20分(省级以上)、10分(大市级以下),主要成员(后5人)递减3分;一般参与且提供相关材料者2-4分。
四、附加分(如以上各项已满分则不再加分,总加分不得超过30分)
1.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教科研部门举办的教科研报告会、科研培训等活动,依参加次数及时间加分,满分为15分。应该参加而未参加的扣5分/次。该项目由教科室负责记录考评。
2.参加教科室组织的各类竞赛,依照竞赛成绩加5-15分。应该参加而未参加的扣5分/次。
3.承担各级学术讲座,依照级别加10-40分。具体为省级40分,大市级30分,市县级20分,校级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4.主动、及时上交教科室征集的教科研材料,计2分/次。
5.指导的青年教师(须有青蓝合同)出了科研成果(赛课、论文发表、课题等),加5分。
6.指导学生习作在省级报刊上发表,1篇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7.三年发展规划,上年目标达成次年加5分。
8.完成其他交办任务,5分/次。
说明:
1.每年根据以上各项考评分评选教科研先进个人。
2.每学期根据学校教师考评总分中教科研考评的权重,折算后纳入总体考评。
3.若学期教学成绩在年级教师中列后三分之一,教科研成绩按50%纳入学期总体考评,且不得被评为教科研先进个人。
4.以上考评,以送交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
一种思路:在完成第一项、第二项的基础之上,只要有第三项当中的一个,就视为先进个人。
另一种思路:在完成第一项、第二项的基础之上,得分达60分的,考核过关。
以上考评细则经广泛征求意见后须由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