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教体人〔2022〕22号如东县2022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3)(1)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0日 点击数:

 东教体人〔2022〕22号

 如东县2022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各县直学校(幼儿园),县教师发展中心、县学生实践基地、县青少年宫: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通教职称〔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和县教师发展中心、县青少年宫、县学生实践基地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特殊教育学校、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的教师,列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序列;成人教育学校教师列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序列;县教师发展中心、县青少年宫、县学生实践基地的教师根据任教学科,列入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序列。

二、推荐名额

(一)正高级教师。根据通教职称〔2022〕1号文件规定,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为4名(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其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此类人员需提交工作量证明材料并经学校或教育联络组审核确认。根据苏教师函〔2022〕24号、通教职称〔2022〕1号文件,因如东中专正高级讲师暂无空缺岗位,故我县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暂停申报。

(二)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教师(讲师)。根据县人社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无空岗数的不得申报。各单位推荐名额指标另行下发。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的规定和要求确定(以上文件以下统称《资格条件》,电子稿另发。附件1)。

(二)坚持师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关爱学生身心健康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各镇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多方面考核测评、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公示育人事迹,填报《南通市申报教师专业资格人员师德综合考核表》。对师德表现突出的申报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任现职以来,因师德失范被查处的教师,从查处时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县教体局在全面考察基础上,提交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

(三)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得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四)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年均继续教育需72学时。2021年以来需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需24学时。

(五)树立鲜明的育人导向,引导广大教师立足岗位,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于申报高级或一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及以上,申报时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可凭带班实绩替代一篇市级以上论文发表,且带班实绩仍作为班主任工作评审材料。班主任带班实绩指其本人或所带班集体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含本级)荣誉称号,或所带班级开展的活动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含本级)一等奖及以上表彰,以上表彰颁发单位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六)加强教育教学情况考察和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申报人员(初定除外)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近三年),学校要加强教学过程性管理,对申报人员进行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如实填报《南通市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资格人员报教学情况测评表》。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作为职称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可以替代论文。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重点考察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研训员将其分管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教师培养质量等作为其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研训员申报高级职称,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七)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向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八)2011年底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的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教师,视同具备同级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讲师或讲师。已取得其他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教师,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须满1年以上,方可同级转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同级转评后达到晋升要求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九)义务教育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申报者须填报《南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考核登记表》。幼儿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有2年以上乡村幼儿园的任教经历。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到农村学校、偏远学校、薄弱学校、集团内新校区等任教经历或根据国家政策到外省支教经历的,以及其他在全县重大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在推荐评审过程中,根据任现职以来的服务年限和贡献,视不同情形考虑适度加分。

对坚持在袁庄、河口、栟茶、洋口、双甸、新店等地支教2年及以上的申报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十)援藏援疆援青教师评审政策。因组织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在援派期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县后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派出单位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将其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继续加大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倾斜力度,在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基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依据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执行。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加大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评价,对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代替。

今年,我县继续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件要求,部分农村学校定向设置7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数量见职称评审指标通知),用于农村地区学校教师评审高级职称。根据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件规定,农村地区定向设置的岗位定向使用,即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取得职称后,即评即聘,定向使用,聘任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工资待遇。但若流动到非农村地区学校后,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四、推荐程序

(一)正高级教师

1.个人申报。申报者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正高级职称继续进行网上填报,经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rcfwypt.org.cn/rcfwypt/)“人才服务-个人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在线办理”申报相关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单位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申报材料及《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后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日期的下一个工作日算起,下同)。

3.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对象需提供上报的论文代表作查重情况截屏打印件(知网直接查重),与论文查证网页打印件一同黏贴附于封二页。

4.评审推荐。县组织初评后报市教育局,南通市初评推荐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对申报人员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评审表》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二)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教师(讲师)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提供《南通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系统生成,A3打印装订,最后一页有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学校推荐。各单位依据本意见下达的指标数组织本单位中、高级教师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公开,其中《南通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和推荐结果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学校(单位)要做好有关公示情况材料、教学管理过程性原始材料、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原始材料保存备查工作。

3.材料审查。各单位对拟推荐人选材料安排专人审核把关。应递交原件的,必须递交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定);应递交复印件的,相关责任人在核对原件的基础上,在相应的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字(签名章不予认可),同时加盖验证章。《申报表》《简介表》所填内容也应严格审查,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材料上报时,凡复印件的,均应携带原件由县教育、职称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材料进行逐一核实, 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4.评审推荐。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课堂教学评价(课堂教学评价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附件中的《课堂教学评价表》无需申报人自行打印)并进行申报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材料报市教育局评审。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讲师的,材料报市教育局评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由县教育体育局及县职称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召开如东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结果公示。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南通教育网公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审通过人员将在如东教育体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正高级教师

详见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7月15日。申报人员须缴纳评审费500元。

(二)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教师(讲师)

1.申报人必须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号,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根据网页上的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凡*号(红色)标注的要通过查选填写,不要手动输入。详见《“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手册》(附件10)。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需按照本意见规定提交评审的书面申报材料。

2.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申报的级别、类别,如实填写“平台”中提供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由相关责任人对照原件逐项审核,申报人在审核确认后才可提交打印,同时上传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系统内下载)。《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须经学校有关部门逐项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确保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审核人未签字、单位未加盖验证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见附件3、附件4。

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如实填写“平台”中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录入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但纸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按照附件5中提供的电子模板报送(一式2份)。

3.每位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简介表》《教科研材料(论文)申报表》均一式2份,其余材料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要求装订,并放入统一的材料袋,材料袋需根据材料的实际厚度尺寸选择相应的结实的材料袋,材料袋的封面和底部一律采用附件中统一提供的样式模板。佐证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局人事与师资科专人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验证章。书面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一经上报,一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补充。

4.教科研材料(论文)报送要求

(1)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的,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少于3篇,不超过5篇;专职研训员、专职电教研究人员不少于5篇,不超过7篇。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少于2篇,不超过4篇;专职研训员应提交符合论文提交要求的论文不少于3篇,不超过5篇。视同论文发表材料不超过1个,计入论文总篇数。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的,教科研材料按《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报送。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的,教科研材料按中职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5)报送。为切实体现职称评审工作的学术性和严肃性,市评审委员会将继续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比对,对经查实论文查重率超过30%,职称评审将不予通过。

(2)所有申报者提交的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奖论文所附的获奖证书、教科研项目的批文和鉴定书均需原件。提交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或“维普资讯”等论文数据库查证页的打印件(论文查证“网页打印件”查询方法说明见附件12),打印件黏贴于杂志封二页。同时,申报者需提供上报的论文代表作查重情况截屏打印件(知网可直接查重),与论文查证网页打印件一同黏贴于封二页。

5.材料报送时间。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讲师人员纸质申报材料于7月18日前报送局人事与师资科407室,申报人员汇总表(EXCEL格式,附件7、9)7月17日前发人事与师资科邮箱rdjyjrsk@126.com;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人员纸质申报材料于8月23日至8月31日送达人事与师资科,电子材料及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8)同时发送周娟同志QQ。

6.评审费。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的,需缴纳评审费500元;申报一级教师(讲师)的,需缴纳评审费400元

六、相关事项

(一)本意见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二)正常申报者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三)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四)关于对从事教育工作有关对象的认定

1.中小学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党团工作负责人、学科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正职)、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以及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正职),所从事的教育工作年限按年计算。

2.确系工作需要,学校安排在毕业班任教的学科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提供课表)。从2023年起,任教毕业班拟计入教学工作量,不再认定为教育工作年限。

3.确系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担任副班主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备课组长的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提供相关材料)。

4.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但不可重复计算。

(五)中小学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要求。正校级领导(含镇教育联络组组长、总支书记)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领导(含镇教育联络组副组长、总支副书记、教研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幼儿园园长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五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副园长(不含顶班教学的)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20节。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六)评审结果将会区分乡村定向教师职称、乡村教师职称和非乡村教师职称三类。凡通过农村地区初中、高中定向设置的7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通过的,为乡村定向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申报时须递交《是否乡村定向申报申请书》(样式见附件6-2);凡按照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要求评审通过的(非定向名额),为乡村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申报时须递交《是否乡村申报申请书》(样式见附件6-1);凡按照苏职称﹝2013﹞4号、苏职称﹝2013﹞5号文件要求申报评审的为普通中小学教师职称和普通幼儿园教师职称。

七、职称初定

(一)相关政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必须登录“系统”,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定申报表》,一级教师职称初定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二级教师职称初定由各县(市、区)和市各主管部门(机构)审定。网上申报时,应在评委会下拉框内选择与初定资格级别相应的认定机构。正常初定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入职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初定二级教师、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大专毕业生在教学岗位见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初定三级教师、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二级教师。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必须登录平台,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定申报表》,一级教师(讲师)职称初定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二级教师(助理讲师)职称初定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网上申报时,应在评委会下拉框内选择与初定资格级别相应的认定机构。

2.申请初定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根据平台要求上传下列材料(PDF格式):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学信网二维码有效期三个月以上),所在单位同意初定的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截至申报日止,在南通市缴纳社保满三个月),近三年年度考核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初定助理级职称的人员,递交书面材料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书面材料包括《初定申报表》一式2份,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

4.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初定职称的人员申报、操作流程参阅《南通市“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职称初定申报指南》(附件11)。

(2)在平台上上传的证书应为电子证书,同时请选择清晰、完整证件照片作为证书照片。申请初定中级职称的人员实行网上审核,不需要递交纸质佐证材料。申报表自行打印保存(需在网上提交前打印),待个人可以下载电子证书、人社部门在网站公布通过人员名单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按申报表上审核流程到相关部门盖章,最后到人社部门盖章,盖好章后个人自行保存,一份送教育体育局归档。

(3)申请初定职称的人员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9月15日。

(4)各单位应告知所有符合初定条件的人员,包括该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操作流程,然后教师自主申报,正常初定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要求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不断锤炼过硬的政治素质,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四个自信”强基、“两个维护”铸魂。教师应当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要用自己的言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和单位要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政治把关,对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镇、各校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掌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内容和要求,明确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在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延续,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全面负责本镇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报送工作。

(三)严格按岗申报。各镇、各校要按照本局下达的职称评审指标,组织推荐申报。无指标的不得申报。

(四)加强监督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各镇、各校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要严格监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返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处理时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审核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评审条件

2.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相关表格

3.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相关表格

4.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相关表格

5.高级讲师、讲师资格材料要求、相关表格

6.乡村教师评审条件申报申请书

7.2022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

8.2022年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

9.2022年申报中职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

10.“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手册

11.南通市“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职称初定申报指南

12. 论文查证“网页打印件”查询方法说明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8日

 

 

 

 

 

 

 

 

 

 

 

 

 

 

 

 

 

 

 

 

 

 

 

 

抄送:南通市教育局,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