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东县马塘中学章程
(2023年3月20日经第十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2023年3月14日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
序言
如东县马塘中学创建于1951年,是如东县人民政府创建的第一所公办中学。1998年被评为南通市重点高中,2001年被确认为江苏省重点高中,2003年转评为江苏省三星级高中,2009年4月顺利通过江苏省四星级高中评估验收。校训是:仁 正。校风是:明理、笃学、守正、创新。学校狠抓教师专业化校本培训,一支教育理念新、教学功底深、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师资队伍活跃在有效教学的课堂上。学校实施科教兴教战略,走内涵发展之路,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营造高品位的文化氛围,形成了“修德固本、人文立校、善学日新、文明化人”的办学理念。学校以人文的元素润泽师生,以人本的理念启迪智慧,以和融的管理重塑校园,以文化的传承铸就品牌,着力打造“人文校园”特色品牌,构建了和谐、温馨、人文性、现代化的校园环境。学校校徽为圆形,象征圆满至善,蕴含“追求卓越,止于至善”之意。外围为黄色,代表了“天德”之美,“中和”之美,中心图案底色为深蓝,意在彰显勃发的生机与活力。“如东县马塘中学”校名用汉字书写,配以拼音。中心图案为“马中”汉语拼音的缩写,又似一个充满活力的“人”,象征着学校以人为本,追求师生的和谐优质发展。学校的校歌是《马塘中学校歌》。校报是《晓塘风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如东县马塘中学;地址为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仁和北路15号;邮政编码为226401,学校网站网址为http://www.jsrdmtzx.cn/。
第三条 本校由如东县教育局举办,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经如东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本校为实施3年制(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面向全县招生,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如东县教育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198万元。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 【办学宗旨】
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高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第六条 【发展定位】
学校办学理念是“独立之人格 自由之思想”,办学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有情有义”的晓塘学子,建成最具活力最具发展力的“老区名校,江海明珠”。十四五阶段目标:“立正教育姿态,涵养晓塘气质”,创建江苏省高品质特色高中,打造南通市课堂教学改革的马中样态和如东县高质量发展马中模式。学校校训是:怀仁守正(仁 正)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是培养有情有义的晓塘人。学风是:乐学、善思、自主、共进。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
教师发展目标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做好新时期“四有”好教师。教风是:敬业、奉献、务实、高效。
第二章党的建设
第九条 【思想建设】
紧紧围绕党的指导思想,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学习贯彻党理论、精神,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策,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条 【组织建设】
健全党内制度,提高党内生活质量。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员发展制度等,以规范的制度管理,促进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个党员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工作任务,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各项党建工作的开展,把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年终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与教育。根据上级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要求,认真制定并落实好本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在保证党的常规工作正常化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组织意识教育,加强对党员经常性的教育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树立党员干部形象,全体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订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努力做好骨干教师入党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及入党积极分子靠拢党组织,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奠定坚实基础。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有关报表和党建信息。
第十一条 【作风建设】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领导班子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凡有重大事项均通过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泛开展向全国和本地、本校先进教师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精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体干部党员认真学习《廉政准则》,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教职员工的廉洁从教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党员教师廉洁从教的思想认识。推进学校民主化管理进程。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积极落实校务公开、党务公开、“阳光工程”工作,学校的各项工作如发展党员、师资培训、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福利、财务开支等情况,均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同时经常听取教: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大大增强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二条 【群团工作】
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教职员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好“党建带队建”工作。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学校严格依法治校,通过教育局统一聘请法律顾问和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负责重大教育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开展法治培训、代理诉讼复议案件、参与涉法事务的谈判处置等,确保教育公共服务保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治副校长负责法治教育,更好地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室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共青团主要负责人。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决策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后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办公室、教学处、政教处、教师发展处、总务处和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学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保卫处具体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人由学校党委考察,报上级党委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和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与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友组织,收集校史资料,重视学校发展、历史遗存的保护,发掘和弘扬本校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申诉的部门和程序。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通过市劳动(人事)仲裁委进行调解。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加强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
第二十五条 学校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发挥学校党、共青团组织的育人功能。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实施《马塘中学行政常规18条》《马塘中学教学常规18条》《马塘中学学生常规管理18条》和《马塘中学学生学习行为规范18条》,优化课堂生态,精细课堂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优化教学常规;端正教学思想,更新教学理念;继承教学传统,提升教学品质。
学校严格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双减”工作,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八条 学校突出能力导向,加强过程评价,注重综合评价,围绕学生品德修养、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全面真实评价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计划招生,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四十一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财务与安全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十三条 学校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依法进行善后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手续。
第八章 学校资产和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六条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础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体育、艺术、图书、实验、计算机等功能教室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多余、闲置、报损和报废资产进行依法处置,包括申请、鉴定、报批、估价、竞拍、注销等流程。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第六十四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第十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并报如东县教育局备案,于2023年3月21日起实施。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八条 学校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及其他重大内容变化时,须对章程进行修订。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如东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党政联席会议。